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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imtokenapp下载安装 2023-07-23 05:10:37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许多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且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但因“网络虚拟财产”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大量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及其法律解决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

中国图书馆分类代码:D92文献识别码A第1006-0278号(2013)06-150-01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数字娱乐产业也日益繁荣。然而,网络游戏中频频发生以下纠纷,尤其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争议焦点之一。但我国现行法律,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都相对滞后,在网络财产保护方面存在巨大差距。本文从我国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出发,探讨虚拟财产的多维度法律保护。

一、虚拟财产保护状况

面对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纠纷,我国立法出现明显滞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玩家虚拟财产数据的相关权益,玩家对涉及其虚拟财产的数据的权利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在颁布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是空白。

在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并未得到有效保护。究其原因,现行法律,包括《宪法》和《民法通则》,只承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合法财产,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没有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不属于现有的任何消费者权益。因此,很多玩家在失去财产后无处可诉。因此,为保护网络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业务的健康发展,亟需加快解决“网络虚拟财产合法性认定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在线虚拟财产”。

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现实生活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争议日益增多,出现了一系列恶性案件。

二、虚拟财产多维度法律保护建议

一是司法解释。建立虚拟财产保护。一、扩大对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和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的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其他法定财产”和“其他财产”。或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将购买网络服务视为消费行为。这样,在互联网上获得的虚拟财产就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的“财产担保”。其次,国务院可以制定虚拟财产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人物和虚拟物品是可移动的,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这与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相一致。法律”。本法所称物,对应于不动产和动产的规定。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游戏玩家所享有的虚拟财产权不能被视为物权。保留虚拟事物的所有权)。二是建立网络虚拟财产债权的法律保护。由于虚拟财产是玩家请求运营商提供游戏服务的信用凭证,该凭证来源于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玩家数据丢失,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经常会发生纠纷,而服务合同一般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明确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网络游戏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有效性非常重要。

①三是制定虚拟财产价值确定标准,将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犯罪的客体,明确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规范虚拟财产交易活动,结束“地下交易”的无序状态虚拟警察和虚拟法庭设置在游戏或互联网上,以规范刑法中的虚拟财产侵权行为。四是加强网络行政管理。颁布相关行政法规,明确文化部门、公安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版权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各部门关系,加强分工劳动合作,完善对网络运营者及其组织的监管。网络服务管理。同时,线上交易平台应与线下交易平台有效结合:一是完善权威官网提供的交易服务,包括提供标准化的虚拟财产交易格式合同、交易确认等,鼓励和引导网络用户使用正式的虚拟资产。二是建立线下交易规则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条例,采用书面虚拟财产交易格式合同,规范网络用户线下私下交易行为。强化游戏企业安全责任,一方面要加强游戏审核工作。目前游戏发行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上市。审查范围不应仅限于游戏本身内容是否健康,还应包括游戏程序是否存在明显漏洞,还应重点审查游戏公司是否存在可能侵犯用户利益的行为。球员以及他们是否逃避了相关责任。不具备防护能力和防护措施的游戏严禁上市。

另一方面,应加强游戏公司的数据保护责任。 ② 五是建立和规范虚拟财产网上交易平台。一是建立正规、规范的网上虚拟商品交易网站。网站提供完整的交易服务,包括标准化的虚拟财产交易格式合同和交易确认,并记录和保存交易的电子数据。二是实行实名制。第三,如果确定网上交易登记认证制度,提供完整的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条例,记录交易信息,交易的安全性将大大提高。同时,更方便区分虚拟财产交易与侵权。

评论:

①京冀。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社会学研究), 2008 (3): 34.

②康平。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J].重庆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50.